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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死四人 一审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3:49  现代快报

  浙江省三门县原人大代表杨曙忠醉酒驾车撞死四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8日被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浙江省首例因醉酒驾车而被检察机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4月5日20时许,被告人杨曙忠在三门县方都大酒店宴请他人并大量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车连续冲撞,共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多部车辆损失合计1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经检验,杨曙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ml。

  在宣读了1万多字的宣判书后,杨曙忠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刚开始,杨曙忠情绪还比较稳定。然而就在宣布判决结果即将公布时,杨曙忠双腿开始剧烈颤抖。在判决结果宣布后,杨曙忠再也控制不住情绪,开始流泪。

  “我认罪伏法,对判决没有意见,我要好好改造。”杨曙忠不住地说着这几句话。

  记者了解到,在醉驾撞人之后,杨曙忠及其家人对死伤者进行了赔偿,前后共支付过上千万元的赔偿。

  因此,在之前几次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争论最激烈的焦点就是:给死伤者的巨额赔偿是否能使杨曙忠在量刑上予以轻判?此外,辩方还曾提出:作为知名企业家,杨曙忠一直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先后捐赠200余万元,资助了39个大学生。

  然而,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杨曙忠的这些行为并未成功帮其减轻刑罚。一位法官还告诉记者:“热心公益事业虽说是文明社会所倡导,但是这些事前行为,与杨曙忠所犯罪行及定罪量刑没有关联性,亦不能成为对他从轻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综合新华社《钱江晚报》《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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