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脸部摔伤不能大笑 顾客向火锅店索赔16万

  本报讯(武侯法记者刘璐)去年夏天,张凡(化名)和朋友到成都武侯区某火锅店就餐,没想到在火锅店摔倒,造成面部骨折。张凡将火锅店告上法庭,索赔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补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6万余元。昨天上午,武侯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经诊治,张凡的右颧骨颧弓骨折,属面部骨折,经鉴定为七级伤残。

  张凡的律师指出,张凡摔倒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火锅店没有尽到责任和义保障消费者就餐安全,存在重大过错。

  火锅店代理律师称,店内张贴有“小心摔倒”的提示语,已经尽到了义务。此外,店方已垫付了1万多元医药费,只愿意一定数额的补偿。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最终,双方表示愿意调解,法官宣布休庭,择日组织双方调解。

  30多岁的张凡说,她因为这次受伤,已做了一次手术,脸部还嵌着钢板,不敢大声说话、更不敢大笑。曾经爱美的她,已变得不敢出门,“希望法律能给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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