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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小店都被要求安摄像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5:52  沈阳网-沈阳晚报

  昨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皇姑区淮河街做小生意,效益不太好,几天前,所在地派出所找到他,要求他安装两个摄像头,一个在店门前一个在店内。“商家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否应该出于自愿原则呢?”刘先生提出这样的疑问。

  商家必须安摄像头?

  记者随后赶到淮河街,刘先生说,淮河街西侧有17家商户,都被管片的民警“要求安装”过摄像头。刘先生算了一笔账,包括电脑、采集卡、导线、摄像头及人工费用在内,每个商户需要支出5000元。

  刘先生说,有部分商户为了节约费用,购买的摄像头比较廉价,拍摄出来的人物模糊,有的摄像头甚至没有夜视功能。其次,摄像头的安装位置没有规矩,多数只是针对商户内部,所起到的公共安全作用有限。他还担心如果全天开机,要花不少电钱,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能否自愿安装?

  淮河街上一名修车行老板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的一封信”。信中提到,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第211号令和辽宁省公安厅信息化建设相关要求,“决定在今年6月中旬前,完成全市治安复杂地区、居民小区、娱乐场所、网吧、金融机构等重点场所及涉及国计民生要害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这封信的落款为皇姑分局。

  记者查找到省政府211号令,其中第六条是“涉及公共安全的下列场所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下面,并没有经营场所一项。其中第十条还特别规定,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有商家认为,自己的店面小、客流少、人员比较单纯,并不一定非要安装摄像头。在街面上安装的公共摄像头,由财政负担费用。而在店内安装的摄像头,是否可以由商家自主决定呢?

  安摄像头“有任务”?

  记者向一名知情人员了解到,安装摄像头是逐级落实的任务,并且基层派出所是有数量考核的。昨天上午,记者前往派出所核实情况。在派出所办事窗口,记者以兑饭店为由了解安装摄像头一事询问值班民警,得到的答复是,确实有这回事,并且按照上级要求要在本月的20日前完成。

  有些商家表示,安装摄像头是加强治安防范的好办法,但是哪些商家必须安装,哪些商家是自愿安装,以及安装的位置、质量和标准等等,都应该有一个更加明确的说法。

  您对此事有何看法?您是否遇到过同样的疑惑?欢迎拨打本报热线电话88607000进行反映。本报记者 梅天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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