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0时40分许,交通整治督察大队一中队民警赵宁、魏刚在沈河区市府广场东口执行交通整治工作任务时,发现一台银灰色波罗轿车由南向东闯红灯行驶,赵宁示意该车停靠在路边接受检查。起初,驾驶人郭某谎称自己未带驾驶证,后来在民警的追问下,他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号。通过网上查询,显示该人尚未办理驾驶证。面对民警的询问,该人交代自己曾在今年早些时候花3000元钱托朋友到铁岭市办理了一个驾驶证,还曾经在铁岭参加了有关申办驾驶证各个科目的考试,并于5月20日通过了全部科目考试。交通整治督察大队一中队民警立即致电铁岭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进行查询,对方传真反馈:该人未在铁岭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过任何驾驶证业务。最终民警对郭某无证驾驶的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并行政拘留十五天。本报主任记者杨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