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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曙忠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6:08  浙江在线_今日早报

  ■《三门发生一起车祸酿成四死八伤》后续

  杨曙忠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通讯员 王先富 本报记者 吴中平

  早报讯 昨天上午,原三门县人大代表杨曙忠醉驾一案,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杨曙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5日20时许,被告人杨曙忠在三门县方都大酒店宴请他人并大量饮酒后,驾驶一辆黑色宝马车连续冲撞,共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多部车辆损失合计16万余元的严重后果。经检验,杨曙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ml。

  另查明,本案案发后至庭审前,被告人杨曙忠家属已与所有死者家属和受伤被害人、车辆受损车主就经济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并实际支付了赔偿款,绝大部分死者家属和受伤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表示了对被告人杨曙忠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曙忠身为县、市二级人大代表和有一定资历的驾驶员,在全国严查酒后驾车的背景下,明知酒后驾车违法,却在严重醉酒后驾驶车辆行驶于车辆和人群密集的县城繁华街道,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尤其是在与他人车辆碰撞后,不听围观群众的劝阻,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继续驾车快速连续冲撞,从而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宣判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对一审宣判意见时,杨曙忠对法庭表示:“我认罪服法,对判决没有意见,我也不上诉,要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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