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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公权并非施恩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6:29  浙江日报

  张建康

  又一名贪官倒下了。某市一名官员在任职期间,因接受企业老板的贿赂而被公诉,再一次佐证了一句忠告:“手中有权的领导干部必须与企业老板保持一定的距离!接触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来往太密切,甚至到了不分你我的程度,就会出问题,这是一条颠扑不破的定律。”

  定律就是被实践反复证明的规律。改革开放以来,有一些领导干部包括个别省部级高官,在与企业老板交往中从接受宴请、到笑纳礼品,直到权钱交易而落马,前“腐”后继,官员落马轨迹如此相似,教训何其惨痛!

  领导干部有责任听取企业的诉求,帮助其排忧解难。但这是有原则的,帮助企业解决的是科学发展中遇到的困难,促使其健康发展,而不是满足一些非分的要求;要在法律和规章的范围内予以解决,而不能越过“红线”,不计后果地乱开“绿灯”;要明白是以公权帮助了企业解决困难,而不是私人帮忙,从而滋生施恩求报的念头。总之,在与企业老板交往中,自己不能心理失衡,信仰失缺,言行失范,政治失足,私心吞没党性,重蹈覆辙。

  更为重要的是在帮助的过程中,应举一反三,针对共性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与规定,促使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让企业尽可能找市场而不是去找市长。

  与企业老板保持一定的距离,这是防范官员失足的有效措施。某考察团在访问德国交通部门时,请局长介绍哪些车型适合危险品运输时,局长严肃地说,如介绍了,我这个局长就当不了。因为会有推销产品、收受佣金之嫌,将会受媒体追责。

  自古至今,有太多贪官污吏的反面典型可资当代官员借鉴,问题是总有一些领导干部在诱惑面前患了“健忘症”,忘记了不该忘却的教训,最终以同一的姿态落马于同样的陷阱之中。这给预防腐败提出一个严肃的课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来填平“陷阱”,防范领导干部在与企业老板交往中诱发“政治出轨”。这既要个人素质,也需要制度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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