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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私家侦探犯案曝运营商卖个人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7:34  新闻晨报

  □据京华时报报道

  电信公司内部员工,在工作平台获取客户的个人信息后,出卖或转让给调查公司。调查公司则依靠这些信息,大肆承揽跟踪定位、帮忙讨债等业务。此时理应受到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都成了这些内鬼非法获利的商品。

  昨天,因非法从事讨债、婚姻调查等活动,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法定代表人张荣浩等14名私家侦探和电信公司员工在朝阳法院受审,共涉嫌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等5项罪名。

  兄弟联手

  注册多家调查公司

  此次涉案的有五家调查公司,其中四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张荣浩。张荣浩现年47岁,仅有初中文化。检方指控称,2004年7月,张荣浩先在西城区成立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然后又合伙注册北京神州天之剑商务调查公司、北京东方天目商务调查公司、北京神州皓天商务调查公司,他们的主要业务是帮人讨债和婚姻调查。张荣浩的哥哥张荣涛则成立了北京都市猎鹰商务调查公司,其主要业务是买进公民个人信息,再卖给弟弟的公司。

  在拿到诸多个人信息后,这四家公司实现资源共享,共同雇佣徐楠、陈明磊、肖国刚等人从事讨债和婚姻调查活动,张荣浩的前妻黄玉梅则是这些公司的会计。

  跟踪追债

  女债主被吓得流产

  案卷材料中,张荣浩自称手下有十几个调查员,公司给每人配备一台摄像机,调查员在外拍摄取证,还可以调查隐匿的财产,有汽车的使用跟踪仪追踪。

  然而开庭受审时,张荣浩矢口否认此事。他说公司是从2006年才开始做调查业务,开展之前专门对员工进行培训,严格要求调查活动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对于婚姻调查,他们只让员工持摄像机,根据委托人的具体要求,在公开场合如实记录被跟踪人的行为活动。

  他手下的徐楠等人也表示,他们所开展的调查业务和代为讨债,根本没有亲自上门要钱,而是按照委托人提供的地址,到欠款人家门口去蹲点。“我们没打他骂他,也没拘禁威胁他,只是给他们一种心理压力,使得他们最终愿意还钱。”

  但在张荣浩此前的供述中,这四家调查公司雇用多名东北籍男子,通过“软暴力”跟欠款人讨债。他们用“贴”、“缠”等手段,三番五次到对方家中或单位进行威胁、恐吓,施加心理压力,使欠债者难以承受。其中一名孕妇曾因被追债,吓得流了产。

  检方指控

  调查公司盈利150万

  检方指控,检方证据显示,从2004年7月至2008年10月,这四家公司承揽业务,获利20万至50万余元,共计150万余元。

  庭审到最后阶段,在案的14名被告人全部认可出手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非法经营等事实,但张荣浩等人依然不认可盈利金额。他们坚称,这四家公司是独立的经营者,不能将其收费的账务叠加到一起,因此他们的涉案金额并非“特别巨大”,情节并非“特别严重”。

  下午5点,庭审宣告结束,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行为恶劣

  电信员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本案中吴晓晨、张宁、唐纳宇等被告人,依据自己所在的电信工作平台,获取机主个人信息或跟踪定位,进行出售。

  本案中14名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分别是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检察官解释说,公安部、工商总局、最高法和最高检曾相继发出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从事讨债业务;并认定以威胁、恐吓、绑架人质等非法手段讨债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活动。

  去年10月,“两高”出台司法解释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

  检察官付晓梅说,在本案中,公民在电信公司留下的个人信息,理应是受到保护的。但电信公司的内部员工,都有利用工作便利,调取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甚至修改客户密码,提供或出卖给他人。这种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对社会治安和市民生活带来很大的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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