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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出台规定严格新农合定点医院管理 满意度80%以下取消定点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7: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6月8日讯(记者高建璋)新农合定点医院实行参合农民满意度一票否决制,参合农民满意度80%以下的,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日前,济宁市卫生局正式出台《济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对新农合定点医院的管理、监督提出细致要求。

  《办法》要求,参合农民在本市范围内,可自行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参合农民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得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确需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后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参合农民因急诊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可先就医,后补办有关手续。同时,凡是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无法确诊的疾病;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疾病;急、危、重症患者须转院抢救的;治疗无效或效果不明显,农民强烈要求转诊的,经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批准,可转诊至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可以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

  为加强新农合定点医院的管理,《办法》还规定,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新农合专家技术指导组,每半年对本级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理分为书面告诫、暂停定点资格及取消定点资格三种。凡存在参合农民就诊及报销补偿环节存在不方便群众的因素、拒收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患者等现象,并被投诉2次以上,将由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书面告诫。

  另据《办法》规定,新农合定点医院实行参合农民满意度一票否决制度。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组织对所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参合农民满意度调查,参合农民满意度在80%-90%之间的,暂停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满意度在80%以下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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