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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对医疗机构实施卫生监督公示制度 医疗质量咋样?看公示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7: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宁6月8日讯(记者高建璋)今后,医疗机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情况咋样,市民一看公示栏就能了解到。从济宁市卫生局获悉,即日起,该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推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并按照综合评价划分4个等级向市民公示。

  按照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应该设置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并设置在医疗机构诊疗区域的明显位置,方便群众和患者浏览。诊所(卫生室)公示执业许可证件、医务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卫生监督机构综合评价结论(公示等级)等内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公示卫生监督机构综合评价结论(公示等级)、公示日期、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

  根据许可证件、诊疗科目及设置、医疗管理及文书,人员聘用及资质、隔离消毒、医疗废物处置、传染病疫情上报、医疗广告发布、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是否受到举报投诉等十方面的监督检查情况,对被监督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评定结论分为A、B、C、D四级。评分分值进行标化后,得90分以上为规范级(A级),标示为三颗红五角星;得分80-89分为合格级(B级),标示为二颗星;得分70-79分为基本合格级(C级),标示为一颗星,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级(D级),标示为三颗虚线红五角星,由卫生监督机构下达限期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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