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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出台 城镇公厕要全部免费开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7: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6月8日讯 (记者张纪珍)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会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是记者从日前出台的《临沂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中了解到的规定。

  该办法涉及到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多个细节,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镇道路两侧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窗外,堆放、吊挂或者晾晒有碍城镇容貌的物品。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清理、拆除后拒不执行的,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建筑物顶部、阳台外或者窗外擅自搭建鸽舍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刻画以及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商场周边等公共场所散发广告传单等宣传品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这个办法对城市井盖等设施的维护也进行了明确。在城镇道路上设置的各种井盖、沟盖、雨箅,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实施统一巡查。发现或者得知丢失、破损或者移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补装、更换或者正位。未及时清理路面杂物或者补装、更换井盖、沟盖、雨箅等相关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办法还规定,城镇公共厕所应当免费对外开放,设有明显标志,并由专人负责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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