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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鼓励七类群体自主创业 城市困难家庭三年免登记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7: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6月8日讯(记者于健)青岛鼓励自主创业,创业群体优惠范围由五类扩大到七类。8日,青岛市工商局宣布推行新政,从事个体经营的返乡农民工、城市困难家庭,开始享受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优惠。

  据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王建中介绍,为了推动全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意见决定,放宽中小企业市场准入。在统一市场准入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除国家明令禁止的,一律对中小企业开放。

  加大自主创业培育力度,对从事个体经营,享受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在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的基础上,增加返乡农民工与城市困难家庭,扩大到七类群体。同时,七类群体申请试营业,工商部门将免费核发有效期为6个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试营业期满,要求继续试营业的,经申请可再续延1次,有效期6个月。简化经营住所登记材料,各类科技园、创业园、写字楼等经营性场所开办的中小企业,只要对合法权属和房屋总面积做一次性确认,可免于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凭租房协议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意见同时规定,引导农民和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经营,发展农业特色产业。鼓励各种社会资金到农村建基地、办工厂、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连锁经营等,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和公共设施建设。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进行融资;探索企业债权、市场摊位所有权、使用权质押登记等新的投、融资渠道。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4月,青岛市共有各类私营企业105211户,个体工商户达到251152户,私营占各类企业总数的79.81%,个体私营经济规模已经占据全市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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