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8日讯(通讯员姜平海记者赵壁 )8日,李沧交警采用标志提醒、禁行、手势示意等多项措施,保证了辖区两处高考考点不受车辆噪音影响。
当天,在第58中学高考点,李沧交警在考试开始前半小时,就禁止大型货车在福岛路(三角地-九水路)、九水路(黑龙江路至京口路)通行,并在各主要路口设置了“高考考点禁止鸣笛”的标志牌3面,提示过往车辆降低噪音。特别在下午的外语考试期间,民警在3处主要路口设岗,发现来车,就向驾驶人做出一次“禁止鸣笛”的手势指挥动作,示意驾驶人禁止鸣笛,确保了考点周边的安静环境,得到了考生家长的称赞。
在第3中学高考点,李沧交警在考试开始前半小时,就禁止大型货车在兴国路(兴国支路-永平路)、永平路(兴华路至唐山路)通行,同样设置了3面“高考考点禁止鸣笛”的标志牌,提示驾驶人不要鸣笛。在下午的外语考试听力考试期间,由于考场的北侧一墙之隔就是兴国路,民警提前半小时就采取了禁行措施,同时,在前方路口就引导过往车辆提前绕行,使考试没有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