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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被告人辩称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8:12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记者/孙颖)建立网站竟为方便“顾客”了解、订购仿真枪,还在商厦建立枪支仓库,通过物流公司发货给“顾客”,台湾籍男子金某渊涉嫌与多名内地男子通过网络销售大量仿真枪支、弹药(详见今年3月4日《深圳观察》C04版)。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第二次开庭,其中一名被控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的被告人徐某云称自己只是农民工,老板一直告诉他“发送的货物是玩具枪,不触犯法律”。

  2008年左右,金某渊为在大陆地区销售其生产经营的以压缩气体、电池方式驱动弹丸的仿真性枪支,组成了包括马某、徐某云、李某彪、刘某峰等人在内的枪支销售网络。

  金某渊将枪支发送至同案人“张某生”(另案处理)处,由张在广州市越秀区某商厦建立枪支仓库,并雇佣被告人徐某云管理。国内的买家向“张某生”订购枪支,张便指派徐某云将枪支按买家地址通过物流公司发送。而被告人李某彪、刘某峰等人从徐某云处购买枪支转卖。

  检方称,2008年底至2009年初,刘某峰从徐某云等处购买又转卖给李某彪2支枪,再被卖给佛山顺德、南海的买家,后上述2支枪被缴回,经鉴定发现具有枪支致伤力。另外,国内的买家还向马某订购枪支。为方便客户了解和订购枪支,马某还建立“枪缘”等网站。

  检方称,在抓捕行动中,公安机关从徐某云及其管理的枪支仓库处缴获大量仿真性枪支、枪支零部件及铅弹。经鉴定,其中1157支达到枪支致伤标准,系气枪;170支为仿真枪;3支为不能正常发射枪弹的国外制式气枪;95支枪管、枪托型枪支部件;1419枚气枪铅弹。

  检方认为,应对金某渊、徐某云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被告马某、李某彪、刘某峰、王某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法庭上,金某渊首先否认了所有发货单上的签名“金”就是自己,并表示发货单真伪无法鉴定。他同时辩称,他在香港注册了具有获政府认证的枪支销售公司,属合法经营,“枪支从香港经过两道海关成功进入内地,如果这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海关是否形同虚设?”对此,检方表示“在美国,购买枪支属合法行为,但贩卖至大陆同样违法!”

  徐某云则表示,自己应是无罪,但由于目前老板“张某生”仍未被抓获,他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自己无罪。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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