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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户籍儿童患大病最高获助2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8:12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 刘丽)“一旦儿童身患重大疾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五千元的,按个人负担费用的50%给予救助,救助最高额度为两万元。基金主要面向深圳户籍儿童,在深工作的汶川地震灾区劳务工子女也可以申请,但必须在深工作一年。”深圳儿童大病慈善基金昨天正式启动,符合规定的患病儿童,最高可以获得两万元的大病资助。据悉,该基金的启动资金达800余万元。

  据介绍,深圳儿童大病慈善基金由深圳市慈善会发起成立,该基金的启动资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2009年慈善月捐赠资金,另一部分为地震儿童救助专项基金(该部分资金进入“深圳儿童大病慈善基金”后,专门用于救助来自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来深建设者的未成年子女)。据悉,昨日下午开始,该基金正式接受市民申请。

  据深圳市慈善会专职副会长范建华介绍,深圳儿童大病慈善基金的救助对象为深圳市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户籍社会救助对象(低收入居民)的子女,或具有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且父母在深圳合法居住、且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务工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患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器官移植范围包括: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和骨髓移植)、其他经区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的危重症患儿,且在享受深圳少儿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责任人赔付、政府救助等以后,在深圳本地的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发生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时须提供深圳市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本基金实行限额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按照个人负担费用的50%予以救助,但救助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0元。汶川地震灾区户籍的已接受过劳务工关爱基金救助,重新申请本基金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计算救助额度时,将扣除劳务工关爱基金已资助部分的额度。

  符合条件、需要帮助的人士可先登录深圳市民政局、市慈善会网(www.szmz.sz.gov.cn/csh)下载申请表格进行填写,并提供包括患儿的出生证、医院诊断书、治疗费用单据、父母其中一方的有效证件等在内的材料,慈善会将在每月20日整理汇总申请材料,并在当月完成初审及审核工作。基金评审小组由深圳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福利处、社工处、深圳市慈善会以及聘请有关社会爱心人士共同组成。对于医院无欠费的受助者,深圳市慈善会直接把资助金打进受助者的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对于还欠费的受助者,受助者的监护人必须向深圳市慈善会提供医院出具的欠费证明(写明个人承担部分费用)以及医院的银行账户,由深圳市慈善会直接将资金打进医院账户。在申请过程中或在审批通过之后尚未发放资助金时病故的,深圳市慈善会不再对其予以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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