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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55万被判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8:28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原综合司司长兼新闻发言人邹林因受贿55万余元,已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

  检方指控称,2004年至2005年间,邹林利用担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司司长职务的便利,在外管局陕西分局资本处对西安亨通光华生物制药公司外汇管理审批事宜上,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两次给予的人民币32万元。

  2007年至2008年间,邹林在外管局广东分局对广东元邦房地产公司补办外汇手续事宜上,为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分3次给予的港币25万元,折合人民币23.1万元。(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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