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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4城区居民拖欠水电物管等费用近1.3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8:28  都市时报

  ????近年来,昆明市公民个人欠缴费问题越发突出,在物管、水、电、煤气等领域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欠费问题。庞大的欠费额已经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利益。对此,市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规范公民个人欠缴费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拟用10个月的时间清理居民个人欠费问题,并研究规范解决方案。

  ????据相关部门不完全统计,截至2008年12月,昆明主城四区共拖欠物业管理费7927万元,昆明市居民客户累计欠缴煤气费总额为210万余元,居民欠缴电费83.38万元;截至2009年8月31日,自来水欠费总计6537万元,其中居民用户欠费4900万元,占总欠费的75%,截至2009年10月,电信昆明分公司应收账款总额达29720万元,其中零账龄欠费8010万元,库内累计欠费6313万元(剔除报损后),占收入比重为3.9%,PAS、移动和宽带欠费占电信总欠费的85%。欠费不仅侵害了企业的权益,严重的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据了解,欠费还严重阻碍了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更新设备、扩大投资经营规模,使企业的再生产能力下降,服务和管理水平难以提高,甚至陷入欠费——服务下降——欠费的恶性循环中。

  ????本着“尊重历史、着眼未来”、“清理旧账、杜绝新账”的原则,市政府在《通知》中提到,在欠缴费治理规范中要研究欠费情况,区分欠费形成原因,对不同类型的欠费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法来推进工作。市政府规定,物管、煤气、水、电、电信等行业的主管部门是此次治理规范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要用10个月时间对现有欠费进行清理,并妥善治理规范,同时着手研究杜绝新增欠费的办法和措施,各单位要于2010年12月20日前上报治理规范的工作情况。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新建住宅按“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要求设置和建设供水设施,已建住宅未实行“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有计划地实施改造,推动城市居民开展有关工作。物管部门则要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物业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范围、项目、标准与收费方式、标准与违约责任,严格依约行事。并改进计费方式和收费办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期公布收支账目,给业主以更多选择权和知情权。加快建、管分离步伐,使物业服务企业成为独立于开发企业之外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通过市场议价产生的物管费用标准,要发挥业委会的作用,化解欠缴纠纷。各部门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行业可推行预收费、缴费提醒等服务。

  ????为了建立长效机制,保证治理效果,通知中还要求各部门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档案记录。其中市信用办要依据有关规定整合全市个人信用信息,加强征信数据库建设,探索由人民银行将公民个人缴纳水、电、燃气费等情况作为个人信用报告的内容。

  ????应对欠费 水、电、物管各用办法

  ????有律师认为: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应交款项的20%

  ????据悉,昆明供电局从2009年7月1日起开始规范昆明电费违约金的收取,居民在缴电费的当月最后一天之前未缴纳电费的,从下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每天收取1%。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1元的按1元收取。

  ????据了解,昆明供电局对电费违约金的收取办法完全按照国家法规执行,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缴纳之日止,居民用户每日按电费总额的1%。计算,其他用户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电费总额的2%。计算,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电费总额的2%。计算。违约金按日计收,总额不足1元的按1元收取。

  ????昆明供电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对于欠费用户2009年6月以前的欠费(含跨年所欠电费),只要在2009年7月31日前缴清,不会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2009年8月1日起计算,如果客户在规定缴纳期内缴清欠费,但因供电方系统、委托银行代扣收系统故障等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缴费逾期,电费系统自动计算出违约金的,可免收违约金。

  ????而自来水公司则表示,用户应按时交纳水费及污水处理费(抄表日15天内交清)。逾期交费的,每天按应交水费金额的5%。加收违约金;污水处理费每天按应交污水处理费金额的3%。加收违约金,直至暂停供水。

  ????但是,对于物管费而言,《通知》规定,物管部门则要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完善物业合同,明确约定服务范围、项目、标准与收费方式、标准与违约责任,严格依约行事。并改进计费方式和收费办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期公布收支账目,给业主以更多选择权和知情权。加快建、管分离步伐,使物业服务企业成为独立于开发企业之外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通过市场议价产生的物管费用标准,要发挥业委会的作用,化解欠缴纠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违约金是有一个上限的。”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认为,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应缴总款的20%,所以无论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怎么计算欠缴费的违约金,无论物管部门最终如何制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违约金总额都不应该超过应交款项的20%。“但是任何一方认为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实际损失,都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请求变更。” 张宏雷说。(都市时报 记者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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