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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暂住前妻家五年 致前妻3次谈恋爱均告失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8:32  台海网

  福州新闻网讯 离婚后,前夫以协议书中约定“找到新居前可暂住前妻住处”为由,在前妻家一住就是5年多,严重影响了前妻的私生活,使其多次恋爱告吹。昨日,作为前妻的黄女士对本报记者诉说了自己的苦恼,并询问有何解决方法。

  2005年1月,黄女士与丈夫张先生因感情不和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双方共同居住的一套位于福屿小区的房子归黄女士所有,黄女士一次性补偿给张先生10万元房款。

  考虑到张先生身体有残疾、没有固定收入、暂时找不到住处,黄女士还与他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离婚后张先生可以暂时居住在黄女士住处,直到找到新的住所。

  “离婚时前夫说他有点跛脚,找工作很困难,我补偿给他的那10万元打算先存起来当做养老的钱,等他找到了有稳定收入的工作再出去租房或买房,希望能在原来的家里暂住一段时间。”黄女士说,“当时我以为他顶多只是暂住一两个月,就出于同情,在协议书里加上了那一条。没想到他就这样钻了空子,一直赖着不走了!”

  8日,记者在黄女士家看到,张先生正在一间卧室里看电视。他的大部分生活用品都放在这间卧室,而黄女士和儿子则住在另外两间卧室。

  张先生称,自己离婚后一直独居在这间卧室,三餐自己做、单独吃,房间里电视机等家电都是自己离婚后花钱买的,平时虽然会借用黄女士的厨房和卫生间,但从没有打扰她和儿子的生活。提及为何不肯搬迁的原因,他说是因为自己没有稳定收入,没能力长期租房,更没钱买房,目前不打算搬出去。

  见到前夫仍然没有搬出去的意思,黄女士气得摔门离去。她无奈地告诉记者,自己离婚后一连谈了3个男朋友,都是因为得知自己还在与前夫“同居”而提出分手。“5年多来,他一直在我家吃喝拉撒睡,不出去找工作、找房子,还威胁说如果我趁他不在家换门锁,就要打我。这还叫‘从没有打扰我的生活吗’?我该怎么办呢?”

  8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福州离婚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蔡律师认为,虽然黄女士和张先生离婚时有约定张先生可以暂住在她的居所一段时间,但从张先生暂住的时间长度来看,其行为已经超出了常理可以容忍的范围,可以理解为故意不腾退黄女士的房屋。若双方协商不成,黄女士可以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强行让张先生搬迁。

  (福州晚报记者 王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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