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不支持Flash
跳转到正文内容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出台 门槛变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8:38  台海网

  福州新闻网讯 福州检验检疫局辖区现有19家代理报检企业,其开展的代理报检业务占辖区报检业务总量的51%。不过,本月起这种格局有可能被打破。记者昨日从福州检验检疫局获悉,随着代理报检企业管理规定的出台,行业注册门槛降低,届时将有更多企业获得代理报检资质,同时可在一定范围内跨区域开展代理报检业务。

  据介绍,按照6月初新出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的要求,代理单位的注册申请资质要求发生了三大变化。一是注册资金下限由人民币150万元以上下调至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二是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的拟任报检员人数由不少于10名下调至5名。三是审批权限下放,原规定直属检验检疫局具有初审权,质检总局有决定权,新规定由各分支机构负责辖区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受理申请、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和注册登记收费工作,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决定工作。以福建为例,我省拥有两个直属局,分别为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州检验检疫局是福建检验检疫局的分支机构。

  福州检验检疫局提醒,取得《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的企业必须及时办理所有拟任报检员的注册手续和代理报检专用章备案,完成以上手续后方可开展代理报检业务。另外,代理报检企业跨直属检验检疫局分支机构辖区开展代理报检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产权或一年以上的租赁协议的办公场所;有电脑、网络、打印机、业务档案保管设施以及通讯工具等;有不少于1名的该代理报检企业注册报检员;有专人负责;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福州日报记者 贺鹏 通讯员 杨晓翔)

转发此文至微博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