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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害者亲属起诉物管索赔196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09:58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马培贵)去年7月19日,罗湖区莲塘畔山花园发生两死一重伤的血案。近日死者家属起诉到法院,向畔山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索赔196万余元。昨天,罗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认为物管存在严重过错

  本案原告方为血案中遇害人向某夫妇的直系亲属,包括他们年仅3岁的儿子、向某的父母以及向某妻子的父母。向某的父亲向先生到庭参加诉讼。5名原告认为,案发生时负责畔山花园的物业管理公司存在严重失职。犯罪过程持续长达几小时,而物管竟然“视而不见”;受重伤的保姆黄女士两度逃出呼救,也没有保安发觉。原告认为,物业公司存在严重过错,没有全面、认真履行物业服务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认为物管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

  物业公司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律师认为,物业公司已认真履行了物业管理合同责任。而根据物业公司与业委会所签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也不需要承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保管保险义务;惨案是犯罪所致,具有突发性、隐蔽性和不可预见性,损害结果和物业管理行为之间并无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也不是公安机关,不具备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

  昨天庭审时,原告方申请案中重伤的保姆黄女士和畔山花园业委会负责人周先生出庭作证。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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