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6月起,对以下五类在中国国境内停留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为其签发有效期1—2年的居留许可。昨日,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公布了这一消息。
一、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岁的外籍子女。
二、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
三、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
四、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
五、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上述五种情形人员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均须提供在华住宿登记证明。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上述所有证明材料中,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上述人员中,如因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房产关系、外籍子女年满18周岁等居留事由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居留事由办理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记者徐蓉(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