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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个足出来 23万的车丢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11:18  生活新报

  “疗了我的足 还该照看我的车”

  想放松一下,便去足疗城消费,没想到,足疗完毕,停在停车场的车却不翼而飞。客人一纸诉状将足疗城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没有当庭宣判。

  据张先生回忆,2010年2月5日20时许,张先生驾驶着自己价值23万元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与朋友杨某某、张某某三人来到昆明南市区某足疗城消费,值班保安安排张先生把车开进了停车场内,停车锁门后,张先生等三人便进入足疗城消费。当天22时许,足疗完毕后,张先生等三人到停车场取车时,却发现车不见了,急忙去问保安,“保安先说不清楚,后查看进出车辆登记本时,才说车已开走。”

  “我多次到足疗城要求他们赔偿,值班杨经理总是说叫我到法院起诉,法院判了赔偿多少就赔偿多少。我说可不可以与他们老总见一面,杨经理总是说老总不在昆明。”张先生在万般无奈之时,将该足疗城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费人民币23万元。

  昨日,在法庭上,张先生的代理律师云南鑫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爱国说,在消费中,双方已经形成了一种服务关系,就是“我付费你服务,你有责任去尽到保障客人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的义务”,而足疗城认为,他们只收取了拔火罐和足疗的钱,没有收取停车费,他们只提供服务,并不负责车辆的保管。而刘律师认为,在消费前,该足疗城就已承诺是免费停车,而且据了解该停车场也被足疗城租用,所以,这已形成了一种配套服务。张先生认为对方应该负责赔偿车款,而对方认为不该赔。

  生活新报 记者 邓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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