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伤人医院内受审
被索赔100万 被告人问“我什么时候能回家”
本报讯(记者洪雪)“你要是早点把狗给了我,不就没事了吗?”穿着病号服的许某说。
昨天,在北京安康医院一间会议室里,房山法院的法官和陪审员与检察院的检察官坐在一边,对面则是身穿病号服的被告人许某。
与一般法院开庭不同的是,许某身后是两名身穿警服的民警。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安康医院开始了。
公诉人称,2009年8月29日,22岁的许某向同村范某的女儿要一只小狗。遭到拒绝后许某遂在范家门口以点燃纸张、抛撒狗食等方式进行骚扰。范某得知此事后与许某发生争执。后来,许某从家里拿了一根铁管将范某打成重伤。
经鉴定,许某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当日实施违法行为时,许某受疾病影响,辨认和控制能力受损,评为限定责任能力。许某后被转移到安康医院就诊。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许某提起公诉。
昨天在医院临时设立的法庭上,受害人范某提出了100余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一听到要让自己赔100多万元,许某大声喊了起来:“你要是早点把狗给了我,不就没事了吗?”“我有意见,我有意见。”许某边喊边站了起来。见到儿子很激动,许某的父亲赶紧拍了拍许某的肩膀,让许某坐了下来。
据许某的父亲说,许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曾经在回龙观医院就诊,事发时他已经出院在家养病,病情一直都很稳定,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那天就出了事。
许某的代理人认为,许某是限定责任能力人,在法律上可以从轻。“我什么时候能回家?我想家了。”当法官问许某还有什么说的,许某转过身,恳求父亲让他回家。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