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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7月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13:40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上海市临港产业区管理办法》经2010年5月31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通过,6月1日由韩正市长签署市政府第46号令公布,将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2月,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临港新城管理办法》,对临港新城的区域范围、发展方向、管委会职责、委托实施行政审批等内容作了较为全面的规范。2010年2月,经市委同意,上海临港新城管理委员会更名为上海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并明确管委会主要负责临港新城产业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服务等工作。

  根据重新制定的 《管理办法》,临港产业区的四至范围为:北至大沽河,西至G1501高速公路—奉贤浦东新区界—浦东铁路四团站 (平安站)预控制用地—三团港接规划两港大道接中港,东、南至规划海岸线围合区域接北护城河至人民塘接S2高速公路至顺翔路接规划E1路河至杭州湾。

  (记者 石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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