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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卫生集中消毒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13:51  新闻晚报

  □记者 贺天宝

  晚报讯 本市今夏餐饮具卫生集中消毒有新规定,市卫生局昨天在有关执行通知中要求,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明确规定建于居民楼内的消毒单位不合格。

  按照新规定,餐饮具卫生集中消毒单位不得建于居民楼内,必须远离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污染源30米以上;操作场所无积水、无杂草、无露天堆放垃圾、无蚊蝇孳生地;回收粗洗间(区)、清洗消毒间(区)等总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从业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个人卫生良好,工作衣帽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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