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深圳讯据《深圳特区报》报道,昨天下午,深圳市政府五届一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自下月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统一提高到1100元/月。
按照这一全市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增幅10.0%,宝安、龙岗和光明、坪山新区增幅22.2%。与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相对应,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9.8元/小时,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增幅11.4%,宝安、龙岗和光明、坪山新区增幅22.5%。会议指出,在国务院批复特区范围扩大至全市的时点上,深圳市实行全市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推进特区一体化的一次具体行动,符合未来特区一体化发展的方向。
据了解,深圳市1992年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一次,实行的是特区内和特区外两个标准。该制度实施以来,该市最低工资年均增长率特区内为8.6%,特区外为7.95%。至2008年,特区内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特区外为900元/月。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全国各省(市)均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