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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昆明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9日15:0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昆明6月9日消息(记者贾宜超)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通报,自今年6月起,五类在中国国境内停留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将为其签发有效期1至2年的居留许可。

  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以及寄养外国籍子女的情况日渐增多,但据我国现行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制度规定,只有在华就业、任职、常驻记者和留学的外国人可签发居留许可。来华探亲,投靠、赡养境内亲属、在华寄养的外籍人员在昆停留只能申请最长不超过1年的探亲类签证。

  为使居留许可制度更加符合外国人在华居留,进一步满足群众因私对外交往的需要,按照公安部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相关通知的要求,自今年6月起,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对以下五类在中国国境内停留6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将为其签发有效期1至2年的居留许可。具体包括:一、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岁的外籍子女。二、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 三、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四、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五、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据了解,上述五种情形人员申请签证或居留许可,均须提供在华住宿登记证明。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的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上述所有证明材料中,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印章的中文翻译件。上述人员中,如因婚姻关系、亲属关系、房产关系、外籍子女年满18周岁等居留事由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居留事由办理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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