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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7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1日06:51  新华网

  新华网江西频道6月11日电 本网从有关部门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江西省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区域达到720元至500元不等,平均增长幅度为23.6%。这是江西自1995年实施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的第6次调整。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江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五类区域,分别为:一类区域720元/月、6.8元/小时;二类区域660元/月、6.2元/小时;三类区域600元/月、5.7元/小时;四类区域550元/月、5.2元/小时;五类区域500元/月、4.7元/小时。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增加了140元、140元、120元、100元、80元,平均增长幅度为23.6%。

  同时,江西对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区域作了一定的调整,并明确了部分工业园区的适用区域。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未考虑劳动者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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