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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吉林延吉地税局长被控受贿47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1日09:49  新文化报

  本报延吉讯(记者杨威) 备受关注的原延吉市地税局局长高俊波腐败案昨日在珲春市法院开庭审理。延边州检察院指控:高俊波犯受贿罪,受贿金额为47万余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金额为300余万元。

  该案件在当地之重要性,从检法的出庭阵容就可以看出:延边州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刘金善担任该案公诉人,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曹立红担任审判长。

  高俊波在法庭上当庭推翻之前的部分供词,称受贿金额中的一项20万元款项自己并没有收,之前供述是因为记不清楚了。300多万元不明来源的财产中,有几十万是同事给自己的随礼钱以及存款利息等,但未能提供证据。

  针对其辩解,公诉人刘金善称其“百般抵赖”,企图蒙混过关。

  高俊波在最后陈述中说“自己非常惭愧”、“在工作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滋生很重的私心,法律意识、党性不强”、“后悔莫及”。

  昨天的审理16时结束,当庭没有宣判,将择日宣判。

  案发经过

  风光局长锒铛入狱

  高俊波,男,1962年7月8日出生于吉林省敦化市,满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曾担任敦化市地税局副局长。2002年1月调入延吉市地税局担任局长,2005年3月成为副处级干部,2009年4月被任命为延边州地税局党组成员,延边州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2009年4月,延边州纪检委调查高俊波违纪违法问题期间,发现高俊波有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问题,移送州检察院。因涉嫌受贿,2009年5月6日,延边州检察院经报请延边州人大常委会许可后决定拘留,2009年5月20日逮捕。

  因案件疑难、复杂,该案曾经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检方调查

  利用单位建职工住宅楼之机敛财

  利用职务之便帮人承揽工程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高俊波在担任延吉市地税局局长期间,于2004年在延吉市地方税务局建职工住宅楼——水景雅苑的过程中,通过其兄高俊锋的介绍,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张顺承揽水景雅苑1号楼的彩铝窗工程,分两次收受张顺送来的40万元,将其中10万元分给高俊锋,5万元分给其姐高亚芬,剩余款项占为己有。

  2004年,吉林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了水景雅苑工程,高俊波利用职务便利,于2005年4月23日,以24.5万元购买了该公司出售的水景雅苑2号楼140.5平方米的住宅一套,比市场价格低了7.7万多元,后于2008年7月卖掉,获利9.8万元,其中2.4万元为受贿部分孳息。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获利的7万余元认定为受贿。

  300余万元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检察机关指控:高俊波现有存款及钱物700余万元,家庭支出344万余元。扣除犯罪所得33万余元,利用违反纪律投资经营所得285万元,利息及孳息2.5万余元,合法收入400余万元,尚有人民币300余万元无法说明来源。

  合伙开公司 违纪获利285万

  据检察机关调查,2004年,高俊波和开发商张顺合伙成立阳光公司,承揽楼房的窗户安装工程。高俊波利用职务之便,负责向开发商联系工程,以及事后追工程款。高俊波当时投资了大概80万元左右,从2005年开始获得分红,2005年分得70万元,2006年60万元,2007年75万元,2008年50万元,2009年30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高俊波违反了我党关于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参与经营活动的有关纪律规定,因此这285万元收入属于违反纪律投资经营收入,但这部分钱没有被计入受贿金额内。

  庭审现场

  推翻部分供词 “头脑糊涂交代错了”

  一会儿说属实

  一会儿说不属实

  开庭伊始,高俊波就推翻了之前供述的曾收受张顺40万元的供词,称第二笔20万元自己好像是没收。

  就此,公诉人质问其之前在公安局和检察院多次交代收受该笔贿赂,是否属实?

  高俊波一会儿说“属实,有的地方不对”,一会儿说“记不清楚说没说过”,一会儿说“不属实,我说错了,记错了”。

  公诉机关出示了证人张顺的证言以及高俊波自己的交代后,他仍坚持称是“自己头脑糊涂,不清楚,乱交代的,这笔钱确实没收”。

  针对300余万无法说明来源的财产,高俊波称,自己孩子考上大学收到礼金10万,母亲几次有病,收到礼金20万左右,每年春节都有送礼的,每年都有10万左右。另外自己数百万存款存在银行,还有一些利息,这些都不应该算在来源不明的财产里。

  针对其辩解,公诉人称,此前多次要求其提供收受财礼的礼单,但其无法提供。法官当庭要求其提供礼单,高俊波表示将和爱人商量提供礼单。

  表示“追悔莫及”

  据说每天都在看守所哭泣

  在最后陈述中,高俊波表示:“站在被告席上,非常惭愧,是自身存在很多错误,在工作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党性不强,滋生了很重的私心,法律意识淡薄,遇到生意时,就想到赚钱。”“后悔莫及,向组织、领导和家人说声道歉,说声对不起。”

  记者从看守所警察处了解到,高俊波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几乎天天都在痛哭流涕。

  另外,高俊波的哥哥高俊锋涉嫌受贿罪从犯,已被检察机关逮捕,正在等候审理。而向高俊波行贿的开发商张顺,日前被汪清法院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延伸阅读

  夫妻精明能干 买过11套房

  高俊波曾是优秀的地税干部,在敦化工作表现出色,才一路提拔,委以重任。高俊波夫妇1987年结婚时,仅有存款2万元。而到了2002年调入延吉市时,已经有了存款90多万元以及各种房产、股票等。这些都被列为正常收入,从其财产升值之快我们可以看出,夫妻精明能干,极具投资意识。如果不是太贪心,高俊波家的生活相当富裕。

  炒房

  据检察机关调查,高俊波夫妇原来在敦化市共有4套住宅,第一套是敦化市审计局的住宅楼,70多平方米,当时花了5000多元,后来卖了5万多元。

  第二套是1992年其爱人农行的家属楼,68平方米,1万元买下,从1996年开始出租,每年6000元,2006年卖了8万元。

  第三套是1995年敦化地税局的住宅楼,150平方米左右,9万元买入,还有一个车库,2万元买入,出租车库一共收入五六万元,2008年将房子卖出,卖了24万多元,车库卖了10万元。

  高俊波还和别人合伙买了一处房产,倒卖赚了10万元。

  2002年搬到延吉后,中国人民银行建职工家属楼,高俊波夫妻俩集资一套130多平方米的房子,花了15万元,后来倒卖出去,卖了26万多元。

  在延吉市敖东小区花15万元买了一套130多米的房子,装修花了5万元,2006年以35万元价格卖掉。

  购买延边州农业发展银行集资楼,花了12万左右,后以16万元价格卖出。

  他还在前述延吉水景雅苑买过两套房,其中一套自住,另一套2008年7月卖出。

  2008年9月,高俊波夫妇在长春某小区购买两套房子,每套75万元左右,一个停车位13万元。一共花了170万元。

  炒股

  购买敖东药厂3万元原始股和3万元法人股,利源药厂4万多原始股。后来利源原始股以1:6.5比例卖了,即净赚22万元。敖东药厂原始股3万元按照1:7比例卖了,即净赚18万元。敖东药厂的法人股分两次返回了现金,第一次2006年返了20多万,第二次2007年返了1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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