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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建立科学合理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3日10:05  北京日报

  (三)健全医药卫生运行机制

  7.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明确政府、社会和个人的卫生投入责任。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医保和个人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承担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政府主要承担国家和市级免疫规划、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市政府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补助等支出;区县政府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做好本级医疗保障、公共卫生及医疗服务等经费保障工作。

  建立可持续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逐步提高,并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保持合理的比重。政府卫生投入兼顾需方和供方,重点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人员、公用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所需发展建设支出,由政府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机制。规范公用经费项目与补助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收支两条线”和绩效考核制度。有效运用财政手段,鼓励和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

  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政府投入重点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等给予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传染病、精神病、中医等医院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8.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升有降地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逐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合理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价格;逐步扩大分级定价范围,合理制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服务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对单独收费的品种进行目录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2010年,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探索进行销售价格差别差率管理试点,在不突破15%的前提下,低价药品差价率从高,高价药品差价率从低;2011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药品价格的差别差率政策。

  9.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探索公立医院分类改革。按照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三个方向,实行不同的人事制度、投入机制、运行模式和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晰公立医院的所有权和管理权,科学界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任和权利,探索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管理机制。制定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探索推进院长专业化、职业化。

  改革医院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探索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等多种有效途径,推进医药分开,逐步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在大型公立医院探索试行总会计师制度;推进项目成本核算与医院全成本核算。建立以医疗质量、费用控制、就医秩序和患者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实施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推进实施以服务质量和岗位工作量为主的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医师多点执业,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医师队伍行业管理,引导更多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

  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医学、尊重患者、尊重医务工作者的良好风气,努力改善医务人员执业环境和条件。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生评价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医疗风险防范机制和强制性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处理机制,探索非政府组织参与医疗纠纷调解,增进医患沟通,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完善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医疗服务的监督制约作用。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人员配备标准和贷款投资行为,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审计监督机制。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疗机构重组改制。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立项、监督管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对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土地、税收等其他方面的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等服务,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补偿。充分利用信息公开等形式,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供政策信息。

  10.完善可持续发展的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重点学科建设。根据首都市民健康需求和疾病谱的变化,把高血压、糖尿病等“十大危险疾病”列入科技攻关项目,确定优先发展、重点支持的学科领域,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和医学研究机构建设,加强急救专业学科建设。支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

  改进人力资源管理。加强人力资源配置,逐步解决医疗卫生机构缺编问题。积极探索专业化、社会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与住院医师培训相关的人事管理、资金筹措等配套政策,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改革医护人员职称评审制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院前急救人员给予政策倾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薪酬和乡村医生岗位补贴稳步增长机制。

  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010年,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贯彻国务院关于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方针,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进一步调动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加强人才培养。实施“215”工程(到2020年,选拔和引进20名领军人才、100名学科带头人、500名学科骨干,建立20个以重点学科为依托,以培养两院院士等拔尖创新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平台),大力培养领军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以全科医学人才为重点,加快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免费定向培养农村适宜人才。探索建立大医院支持培养基层医疗机构人才的有效模式。加强预防医学、精神卫生、妇幼保健、院前急救、护理和药学技术人员等公共卫生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基层中医医师力量;加大中医传承、中西医结合等人才培养力度,加快中药炮制等职业技术人才和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培养。

  11.健全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机制

  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健全卫生、药品监督执法体系,加强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安全、传染病和放射、职业危害防治、食品药品安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实施药品广告动态监测,加大对非法药品及冒充药品广告的打击力度,开展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打击“网络售药”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及药品生产、配送、销售机构的监管,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覆盖的质量抽验。探索建立上市药品再评价体系。

  完善地方卫生法规政策体系。加强地方卫生立法,积极推进公共卫生、社区卫生、院前急救、中医药、医疗纠纷处置、公共建筑空调卫生管理等立法调研与制定工作,逐步健全卫生法律制度和标准体系,为促进本市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全民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举措,对适应首都发展新阶段新特征,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加大投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分工,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改革。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并认真组织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试点方案。

  (三)试点先行,稳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一些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稳步推进。鼓励各区县开展多种形式的试点,积极探索有效的改革路径。

  (四)加强宣传,正确引导。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包括广大医务工作者和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合理预期,为这项惠民利民的重大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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