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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力争用三年基本完成玉树灾后重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4日19:0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4日电 日前,国务院批准并印发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科学重建的重要依据,对恢复并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生态美好、特色鲜明、经济发展、安全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玉树,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青海省玉树地震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及时启动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工作,会同青海省、四川省人民政府通过实地调研,在广泛听取灾区干部、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等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灾害评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和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结果,充分借鉴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成功经验,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总体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过程中,还邀请地震等各方面专家对规划内容进行了全面咨询论证。

  《总体规划》充分考虑青海玉树海拔高、气候寒冷、生态环境脆弱、交通设施落后、建筑资源缺乏、施工条件差等制约条件,明确了恢复重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建目标。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主要任务,使灾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实现居民拥有新家园、生态迈上新台阶、设施得到新改善、城乡呈现新面貌、社会和谐新局面的重建目标。

  《总体规划》确定了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特色产业和服务业、和谐家园等方面恢复重建任务和建设重点。重建任务突出保障民生,把城乡居民住房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恢复重建摆在优先位置;着力提升改善基础设施,完善城镇功能;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加强三江源、隆宝自然保护区建设;突出和谐家园建设,落实民族宗教政策,修复重建重点文物和宗教设施,构筑各民族和谐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美好家园。

  鉴于玉树地区的特殊困难,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资金为主,采取财政、税收、金融、土地、援助和援建等特殊支持政策。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总体规划》要求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建材保障、运输保障、施工保障,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合力推进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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