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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强拆违建新规遭质疑 被拆迁者仍有申诉空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5日08:42  南方日报

  近日北京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制止和查处违法用地建设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专家解读,依照该规定,“今后执法部门发现违建后,可直接交由区县、乡镇政府强制拆除,不再经由法院裁决并执行”。

  新规出台后,引起网民争论,正方的理由是“法院裁定拆不拆的周期长、效率低”,反方担心的则是“拆不拆全凭区县政府说了算,今后被拆迁人有异议去哪说理”。

  北京新规

  区县乡镇政府可强拆违建

  记者了解到,北京新近出台的《意见》规定:今后北京市要建立包括市规划委、国土局、住建委、监察局、水务局、市政市容局等部门在内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都将参与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工作,国土局全面负责违法用地查处与监管工作,各区县、乡镇政府将作为自己行政区域内控制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制止、查处违法建设及拆除。

  “也就是说,今后违建强拆不再经由法院裁决并执行”,北京市规划委委员孔卫解读该《意见》表示,今后执法部门发现违建后,可直接交由区县、乡镇政府组织查处、拆除。

  为何不经法院裁定?据《京华时报》报道,之所以出台新规,孔卫解释,依照以前的拆违方式,查处部门必须先向违建单位或个人下发停工通知书、拆除通知书,逾期拒不执行的,查处部门再向法院申请裁定,裁定后还需一定周期后才能执行,若被拆迁人提出上诉,还要重新裁定,最长的周期能够达到10个月,“强拆执行前违建都建了,再拆就更难了”。

  质疑

  被拆迁人有异议去哪讲理

  北京新规出台后,引起众多网友质疑。有网友认为,强拆之所以要经由法院这道关,目的就是防止政府一方的强势,新规出台后,“被拆迁人有异议去哪说理”,“由谁制约政府强拆行为”,“是否会引起新一轮的强拆风暴”。

  一位网民表示,由法院裁定强拆适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应当由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起诉期限为3个月,“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收到裁决书的3个月内不提起诉讼,从届满之日起,执法部门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该网民认为,强制拆除经由法院裁定执行,留给了被拆迁人几个月时间进行申述,且“握住强制拆迁这把刀不是政府,是人民法院,这可以有效防止政府一方的强势”。

  律师说法

  被拆迁者仍有申诉空间

  昨日,记者就网民争论的问题联系了多名律师,有律师表示,地方政府强拆违建的权力是有前置条件的,即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情况下,才允许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律师说,北京新规出台后,强拆不经由法院裁定,但被拆迁者仍有申诉空间,“可以申请行政救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南方日报记者钟锴

  实习生周游熊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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