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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民警被泼硫酸事件称强制执行合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8日04:25  京华时报

  据《南宁晚报》报道昨天,广西高院通报梧州市长洲区法院6名干警强制执行被泼硫酸事件,称肇事夫妻当天即已被刑拘,强制执行符合法律程序,执行进度不会因该事件而延缓。

  拟强行拍卖房屋还债

  经调查,陈宏生及其妻廖凤娟从1996年起,因债务纠纷被起诉,欠债38万余元。从2006年9月6日起至今年6月8日强制执行期间,长洲区法院执行法官先后15次与陈宏生夫妻谈话,督促其履行义务,他们一直拒绝履行。

  强制执行前,法院拟定了执行方案:先将被执行人迁至临时安置房屋,对梧州市龙山路龙山里54号房屋评估拍卖后,用拍卖所得款项按梧州市廉租住房标准为其购买一套约50平方米的普通房屋供其居住,余款偿还其债务。法院在陈宏生夫妇住处张贴了公告,将方案明确告知被执行人。

  二楼连续泼下硫酸

  6月8日8时30分,长洲区法院院长廖克东带领干警及辖区公安民警40多人前往强制执行现场。廖凤娟坐在三楼阳台的围栏上,扬言要跳楼,并谩骂执法人员,阻挠执行。躲在二楼的陈宏生突然用洗脸盆盛硫酸,连续两次向楼下执法干警泼洒,致使6名干警不同程度被烧伤。

  当天10时多,陈宏生和廖凤娟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区法院院长50%烧伤

  据了解,6名伤者中,长洲区法院院长廖克东烧伤面积达50%,执行局长吴志斌烧伤面积15%,均为Ⅲ度烧伤并伤及头部、眼睛,伤势严重。6月9日,二人转到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治疗。目前二人病情平稳,但眼睛均被硫酸泼伤,能否恢复还是未知数。

  干警拟增防护措施

  事件发生后,中央、广西自治区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救治受伤干警,及时依法处置事件,正确引导舆论。

  目前,广西公安、检察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抓紧收集证据,力争尽快结案。两名肇事人当天已被依法刑拘。

  广西高院表示,由于法院执行中随时可能面临人身伤害,只有配备必要的执行装备才能保护执行干警的人身安全。今后,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将会为干警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梧州市中院院长卢上需表示,梧州两级法院不会因这起事件放弃责任,延缓执行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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