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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来宾5名干部违法违纪被双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2日06:4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来宾讯(记者黄必成)来宾市纪委近日在来宾纪检监察网上公布了5起干部被“双开”案件,其中4起是因犯罪被法院判决后被“双开”,另一起是因为长期旷工而被“双开”。

  矿管副主任受贿挪用公款

  龚某原是金秀瑶族自治县三江乡矿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兼出纳员。2007年5月至2008年12月间,他利用职务之便,以帮助矿山老板开税务发票和计算各项规费为由,索取多名矿山老板 “劳务费”共计4.8万余元。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他还将县环保局委托收取该乡几家矿企业1.4万余元排污费挪用。

  龚某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金秀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63259.83元。金秀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史志办干部诈骗钱财

  黄某原是象州县史志办干部。2006年12月,他承包了象州县象州镇某村屯的集体土地用于种养。他明知承包地不能用于建房,却谎称可以建房,还承诺帮忙办好建房所需手续等,以每块地2.5~2.8万元的价格,骗取了数人购地款共20.9万元。

  2009年12月,来宾市中院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3万元。日前,黄某被象州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农业干部酒后开车撞死人

  罗某原是忻城县思练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2007年10月26日上午,他驾驶一辆面包车下村检查封山育林情况,中午喝完酒后,在开车回镇上的路途中,先是将在路边赶牛的一位农民撞死,再将一辆摩托车的驾驶员和乘员两人撞伤致死,随后逃逸。

  2008年9月25日,忻城县法院判决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忻城县纪委监察局近日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罗某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另外,武宣县思灵乡林业站原站长韦某,利用职务之便,内外勾结,采取虚假手段,与他人共同贪污国家生态林管护补助金,被两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最近,韦某被武宣县纪委监察局“双开”。

  林业干部长时间旷工

  李某原是金秀六巷乡林业站干部,2009年10月29日,他在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便离开了单位,旷工数月。2009年12月22日,县林业局给李某家属赵某发了书面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回单位上班,但依然没见回音。六巷乡党委和县林业局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李某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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