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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批准中柬领事条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2日14:2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周婷玉)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开始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柬埔寨王国领事条约》的议案。

  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副部长宋涛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议案作了说明。宋涛说,中国和柬埔寨是传统友好邻邦,1958年中柬建交,2006年两国建立了全面合作伙伴关系。近年来,两国关系发展势头良好,双方高层交往密切,双边人员交往逐年递增。

  “为了发展双边领事关系,保护两国及其公民的利益,促进两国间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有必要缔结领事条约。”宋涛说。

  该条约于2010年2月在金边签署。条约共50条,主要内容包括:有关“领馆”等领事用语的定义;派遣国可以在接受国设立领馆并委派领馆成员;领事官员有权执行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等职务;确定领馆、领馆成员的特权与豁免;与其他国际条约的关系,条约生效和终止程序。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该条约符合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批准该条约符合我国的利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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