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 (记者卫敏丽、赵超)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修订草案明确,村委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其职务将依法终止。
针对修订草案此前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被评议不称职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一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和公众提出,应当进一步畅通民主评议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的退出机制。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相关条款规定中村委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应当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应当启动罢免程序”的规定,修改为“其职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