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2日电(记者赵超、陈菲)预备役军官是国防后备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时补充现役军官的主要来源,预备役军官法则是一部规范预备役军官制度的重要法律。22日,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现行的预备役军官法自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对于贯彻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建立健全预备役军官制度,保持预备役军官储备规模,提高预备役军官队伍素质,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军在新的起点上军事斗争准备的扎实推进,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的增多,需要对预备役军官法中的一些内容,诸如预备役军官的储备结构、选拔配备、动员征召、教育培训等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同时,由于我国的各项改革深入发展,分配方式、利益关系等发生变化,这部法律的一些内容也需要作相应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这次修改预备役军官法,将以国防法和兵役法为依据,以健全和完善预备役军官制度,进一步提高国防动员能力为目标,在总结预备役军官法实施1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的同时,借鉴国外预备役军官制度建设的有益做法,使这部法律更加适应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需要,适应军事斗争准备的要求。
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在保持现行法律整体结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将原来的10章56条调整为11章65条,并对部分条文进行了修改。
这次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充实完善了预备役军官动员征召的规定,规范了预备役军官的管理制度,调整了预备役军官的退役年龄,增加了对预备役军官的褒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