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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行政监察法加强保护举报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3日01:29  第一财经日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2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继续审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预备役军官法修正案草案、人民调解法草案。

  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

  泄露举报信息或担法律责任

  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拟规定将政务公开纳入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

  有的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推行政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是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为保证这一制度更好地执行,建议增加监察机关监督政务公开情况的规定。

  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研究,建议将修正案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此外,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提出,在实践中时常发生举报人的有关信息透露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情况。因此,对举报人的保护应该更加严格。

  据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研究,建议作相关修改:“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相应增加法律责任的规定:“泄露举报事项、受理举报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

  油气管道建设应作环境评价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管道建设应“节约用地”。

  在此前的法律草案审议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管道建设应当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能源局研究,建议对草案作出补充修改。

  修改后提交审议的草案规定,管道的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管道保护的要求,遵循安全、环保、节约用地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同时,草案还规定,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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