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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打击卖房虚假宣传 售楼员今起备案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3日07:19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段娜)今后,购房者在售楼部寻求置业服务时,可先参照销售现场的执业经纪人公示牌进行选择,或在工商部门查询委托的经纪人有没有资质或劣迹。昨天,记者从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陕西省及西安市政府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规定,即日起将在西安市部分地产项目试点推行房地产项目执业经纪人备案公示制度,置业顾问将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西安市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例如乱承诺、误导消费、事后不承担责任等欺诈现象,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经纪人的社会信誉受到严重影响。此次对执业经纪人员实施备案公示制度,不但可以加强对执业经纪人员的监管,强化其法律责任意识,还可以使交易双方的行为更加透明,减少消费者与经营企业之间的矛盾及纠纷。

  据悉,备案公示制度要求,房地产项目经营企业在聘用执业经纪人员时,应将其基本情况上报至工商部门备案、统一编号,由经营企业制作并在经营场所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今后部门还将开通网络办公平台,对备案执业经纪人员的情况进行网上公示,以供广大购房者查询。

  西安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房地产所刘林所长告诉记者,他们还将试点推行购房合同专管员制度以及广告预审员制度,倡导诚信经营、加强房地产广告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据了解,实行合同专管员制度,就是由经营企业推荐并在工商部门备案,负责房地产项目经营中所有与购房者发生关系的文书和合同的制定与解释工作,以防止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出现有失公平、公正、概念模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文字和条款。今后,房地产企业还应推荐专门负责房地产项目广告制作、发布、内容审核以及登记造册的广告预审员,并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从而防止在房地产项目广告发布中出现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的现象。这些举措经试点后,他们将在全市房地产市场全面推广,新建上市的房地产项目经营企业须全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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