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审计署对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院)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院本级和所属国家法官学院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高法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高法院2009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不断加强预算管理与财务监督检查,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了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539.88万元。
2009年,高法院违规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362.42万元,防暑降温费110.08万元,实物形式过节补助67.38万元。
(二)未经报批变更所属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概算。
在未按规定报经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情况下,高法院对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重复进行了规划设计,投资概算由35 161万元增加至73 016.84万元。至2009年底,项目的主体结构已经封顶,但重大设计变更仍未获发展改革委批复。
(三)少计收入1606.65万元、资产177.38万元。
2009年,高法院未将部分房屋出租等收入1466.65万元在本级账内核算,而是直接计作了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的事业收入;未将收取的《公报》稿酬140万元计列收入,而是放在“暂存款”科目中核算;未将其2005年至2009年接受捐赠的价值177.38万元的6辆汽车在会计账簿上反映。
(四)部分专项业务费预算编报论证不充分。
由于编报论证不充分,高法院两个专项业务费预算执行较慢,2009年预算为25 746.18万元,实际支出仅16 340.23万元,至2009年底累计结余21 911.23万元。
(五)扩大范围支出71.69万元。
2009年,高法院在基本支出中列支经营单位高法院第二招待所(法官之家)和晶湖湾海鲜酒店电费71.69万元。
(六)所属国家法官学院存在的问题。
1.2008年至2009年,该院未经核准,收取法官培训费4429.27万元。
2.2007年至2009年,该院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编辑发行部和《法律适用》编辑部的发行收入1128.39万元和644.48万元,未纳入学院账簿统一核算。
3.至2009年6月,该院支付丰台区花乡农工商联合总公司征地补偿费8947.57万元,超过协议补偿额300.3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的问题,要求按国家有关津贴补贴管理规定处理;对未经报批变更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设计和概算的问题,要求商发展改革委尽快解决;对少计收入和资产的问题,要求调整账目,将资产纳入会计核算;对部分项目预算编报论证不充分的问题,要求今后从严从紧编报预算,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对扩大范围支出的问题,要求收回上述资金,调整账目;对国家法官学院违规收取法官培训费的问题,建议商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解决;对两个编辑部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的问题,要求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对国家法官学院超协议规定支付征地补偿费的问题,要求进一步查清多支付征地补偿费的原因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依法作出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高法院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编报工作,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严格预算执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规范基建审批程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高法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法院高度重视,认真纠正和整改。对部分项目预算编报论证不充分的问题,高法院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将进一步增强项目管理的计划性和针对性,定期检查项目进度情况;对少计资产的问题,提出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补计固定资产账;对国家法官学院违规收取法官培训费的问题,已向有关部门申请,采取措施规范收费。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