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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出台房产新政 暂停发放第三套房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5日08:17  钱江晚报

  本报通讯员 吴培均  本报见习记者 朱笑咪

  在北京、深圳等地自主制定楼市调控细则之后,宁波地方房产新政也终于有了着落。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了解到,宁波市政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21条”),从住房信贷、市场监管、住房保障、土地供应等方面制定了实施意见。

  根据“21条”,宁波家庭购买第三套房的,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如果要发放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要大幅度提高。

  购买第三套房,商业银行可暂停放贷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应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

  宁波“21条”针对这条措施,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商业银行可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购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从严控制

  此外,“21条”还提出了在公积金贷款方面的要求:家庭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保障;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从严控制,如果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就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户家庭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一律不予再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标准参照国家规定

  今后,非本地居民非自住型购房也要具备一定条件,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申请购买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业银行也可根据风险状况对其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对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标准,“21条”将严格按照国家“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的规定执行:。

  房产销售机构有“五条禁令”

  在房产销售上,“21条”加大了监管力度。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和售房现场公开具体信息,具体包括全部房源销售信息及每套房屋销售价格。在预售许可证发放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对外销售。

  购买商品住房严格实行实名制,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实行网上即时备案,不得擅自更名。商品住房实行代理销售的,应当委托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提出了“五个禁止”,禁止炒卖房号,禁止在代理过程中赚取差价,禁止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禁止发布虚假信息,禁止人为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廉租住房扩面,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21条”多管齐下解决百姓的住房困难。

  目前,廉租住房扩面工作已全面启动,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做到符合条件家庭申请一户解决一户。

  今年解决三成外来民工住房问题

  “21条”提出今年将要制定出台公共租赁住房政策,宁波市建委方面称,公共租赁住房将重点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引进人才、优秀外来务工等群体的阶段性居住问题。在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方面,建立和完善以村企结对为主要形式的外来务工人员租赁住房服务体系,今年要通过村企结对解决30%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保障性住房等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当然,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范围,首先必须增加住房有效供给。“21条”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在6月底前编制和公布当地《2010—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保障性住房、城市危旧房与“城中村”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优先保证供应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地块。在拆迁安置房建设上,2010年拆迁安置房建设面积原则上不得低于住房拆迁面积。

  避免大起大落,新政稳住房产市场脚步

  21世纪不动产宁波区域分部施建益总经理认为,甬“21条”作为地方性细则,基本上遵循“国10条”的精神,围绕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目的,对于国家政策进行了分解落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推出规范市场发展的条例。

  业内人士称,细则在目前宁波楼市成交明显萎缩的条件下,保持对投机、投资买家的高压政策,改善型自住买家得到了实惠,楼市不至于快速下滑,避免市场的大起大落,稳住健康平稳发展的脚步,同时还侧重保障民生,给买不起房的中低收入者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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