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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财经委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5日22:13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授权发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

  ——2010年6月23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高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财政部《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中央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2009年中央决算,财政收入35916亿元,比预算增加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入505亿元,中央财政可用收入总量36421亿元。财政支出43820亿元,比预算减少45亿元,完成预算的99.9%。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256亿元,完成预算的101.9%;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28564亿元,完成预算的98.9%。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亿元,中央财政支出总量43921亿元。中央财政收支相抵,赤字7500亿元,中央财政国债余额60237.68亿元,控制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数额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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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已经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中央决算与预算执行数相比,财政收入增加19.57亿元,主要是经过决算清理,增加税收收入4.67亿元,增加非税收入14.9亿元;财政支出减少81.56亿元,主要是经过决算清理,按制度规定减少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减少国家储备物资利息费用补贴等支出。决算清理增加的收入和减少的支出,共101亿元,全部用于增加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9年中央决算总体情况是好的。国务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战略决策部署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决议,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继续加强财政管理,不断改进预算执行,中央财政收入完成了预算,重点财政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中央财政赤字控制在预算确定的数额之内,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2009年中央决算(草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09年中央决算中也反映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中央财政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偏低,专项转移支付规模偏大,影响地方统筹安排财力;有些项目管理不够规范,执行进度比较缓慢;部门预算管理不够严格,跟踪问效制度不够完善,一些部门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比较突出;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过大,管理不够严格,财政风险加大等。审计署围绕中央预算执行依法开展审计监督,查出了不少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从制度上切实进行整改,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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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2009年中央决算反映出的问题,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优化转移支付结构

  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应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为目标,逐步扩大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采用因素法科学测算和分配,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严格控制并逐步降低专项转移支付比重。

  (二)严格预算执行

  切实改进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减少代编预算数额,2011年向全国人大提交中央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预算安排情况表。财政部应在每年年度终结前,将相对固定的中央转移支付数额提前通知地方纳入本级预算。各项支出都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同时,应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考核

  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科学划分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的职责。完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三农”、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社保等重点支出的绩效评价。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规范部门预算收支管理,力争2011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部门决算汇总表,逐步将部门决算向社会公开。完善部门决算审计、审签制度,扩大决算审签范围。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对查出的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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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严格政府债务管理

  科学界定政府债务口径,核实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情况。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并报同级人大审批。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清理整合融资平台公司,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体制,建立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落实偿债责任,逐步清理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风险。

  (五)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健全公共财政制度,科学界定政府支出范围和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建立与各级政府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力保障机制。研究制订各级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财力保障机制、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管理等法律法规。深化政府会计改革,完善基本建设、行政经费等财政信息统计制度,积极推进预算公开。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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