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而言,想依据信浓川之法解决三菱问题,将十分困难。”6月27日下午,日本强虏中国人强制劳动案件全国律师团团长高桥融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目前,西松建设信浓川和解已达成协议,下一步,中日律师团的工作重点就要展开信浓川劳工的加害者铁建与三菱材料为对象的运动。
高桥融说,今后的斗争一定要比西松建设信浓川和解更进一步。为了向今后将成为大规模斗争对象的三菱材料提出统一解决的要求,日方律师团日前已经归纳了“要求统一解决案”。虽然,目前这一方案只是作为试行方案。
三菱材料在日本是屈指可数的大企业,在中国国内也很活跃,广为中国人知晓。
高桥融指出,三菱本身也考虑到其今后在中国经济活动的影响而期待着该问题解决。如果三菱问题解决的话,将对日本其他企业和整个经济界,甚至对日本政府都会有很大影响,并将会向着全面解决的目标迈进更大一步,这无疑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正因为如此,该问题要解决有很大的困难。”高桥融表示,三菱材料现在仍是日本屈指可数的大企业,该公司受害的中国劳工很多,工地有9个甚至是11个,而与之不同的是,西松建设只有广岛安野、新泻信浓川两个工地,各自单独解决了。“考虑到工地情况,三菱材料要像西松建设那样在各自工地分别解决是不可能的。除了以多达数千人的全体受害者为对象的统一解决外,没有其他可行的方法。”高桥融说。
高桥融表示,为解决三菱材料的问题,受害者的团结、合作是必要的。大家步调必须要一致、要求解决的内容也要统一,如果要求解决的内容不统一、斗争步调不一致,即使三菱本身想解决问题也不可能解决,这就要求大家求大同,团结一致。
高桥融还表示,关于要求解决案,今后,日方律师团还将与三菱有关的各位受害者交换意见统一归纳。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关于接受钱款的托管单位问题。
本报了解到,西松建设信浓川和解后,钱款由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接受托管。而日方此案所提的“中国适当的组织机构”,是因日方认为托管单位应由中方重新考虑决定。
高桥融说,对于受害者方面提出的要求解决案,如果开始向三菱进行交涉,三菱也会提出意见,而应对这些意见,内容可能会有所更改。但这一提案的目的是,要求让三菱接受参加交涉之际,谋求中国受害劳工一方向三菱提出统一的要求。
受害劳工约可获赔100万日元
就在当日,中日双方律师团及三菱受害劳工代表,对三菱材料公司“要求统一解决(草案)”的内容进行了商议,并将三菱材料公司对2709名中国劳工的解决款初定为每人100万日元(按目前利率计算,约折合人民币76257元)。
中方律师团执行团长傅强告诉本报,根据他们的调查显示,二战中,为填补日本国内战时劳动力的不足,日本政府内阁会议做出《有关向内地引入华人劳工》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日本政府与有关企业共同强虏了大约4万名中国劳工到日本,强制做苦役,致使约7000人死亡。
战争结束后,日本政府及有关企业,对劳工未支付工钱,也不谢罪、赔偿。相反,加害企业由于强制中国劳工劳动,不仅得到了利益,而且从国家得到了补偿金。
傅强指出,三菱材料公司(旧三菱矿业公司)也同样在二战中与日本政府共同把2709名中国劳工强虏到下述9个工地,强制做苦役,致使466人死亡。9个工地分别是:北海道美呗矿业所、大夕张矿业所、秋田县尾去泽矿业所、副冈县胜田矿业所、饭冢矿业所、长崎高岛矿业所瑞岛坑、同矿业所新坑、崎户矿业所、桢峰矿业所。
另外,地崎组转包三菱的工程,在北海道大夕张矿业所强制388名劳工做苦役(致使148人死亡)。铁道工业转包三菱的工程,在北海道美呗矿业所强制415名劳工做苦役(致使90人死亡)。
日本律师团团长高桥融表示,目前,三菱材料公司已承认对本案件的2709名(包括转包的一共3563名)中国劳工强制劳动的事实,以及作为企业应负的历史责任。并对给中国劳工带来的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表示深刻反省。
“其他方面,包括向中国劳工及家属从内心表示真诚谢罪的行为,双方正在进一步协商。”高桥融还向本报透露,通过前期的沟通,三菱材料公司现已表达了愿意向三菱受害劳工支付解决款的意向,“初步所定的赔偿金额为每名受害劳工100万日元,该解决款除了对受害者的赔偿金外,还包括未找到的受害者的调查、祭典、追悼费用,以及信托基金等的管理运营费用。”
高桥融表示,鉴于本案件和解是以解决对三菱材料公司有关受害者之间所有悬案为目的,承担起未找到的劳工调查,向受害者说明案件和解的内容,呼吁受害者参加根据本案和解来解决的任务,但本案件和解并不剥夺不愿意参加根据本案件和解来解决的人法律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