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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泥石流的发生时间有何规律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9日07:13  人民网

  泥石流的发生时间具有如下三个规律:

  1、季节性:我国泥石流的暴发主要是受连续降雨、暴雨、尤其是特大暴雨等集中降雨的激发。因此,泥石流发生的时间规律是与集中降雨时间规律相一致的,具有明显的季节性。一般发生于多雨的夏秋季节。具体月份在我国的不同地区,因集中降雨时间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四川、云南等西南地区的降雨多集中在6—9月,因此西南地区的泥石流多发生于6—9月;而西北地区降雨多集中在6、7、8三个月,尤其是7、8两个月降雨集中,暴发强度大,因此西北地区的泥石流多发生在7、8两个月。据不完全统计,发生在这两个月的泥石流灾害约占全部泥石流灾害的90%以上。

  2、周期性:泥石流的发生受雨、洪、地震的影响,而雨洪、地震总是周期性地出现。因此,泥石流的发生和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周期性,且其活动周期与雨洪、地震的活动周期大体一致。当雨洪、地震两者的活动周期相叠加时,常常形成一个泥石流活动周期的高潮。例如云南省东川地区在1966年是近几十年的强震期,使东川泥石流的发展加剧。250余次。又如1981年,东川达德线泥石流、成昆铁路利子依达泥石流、宝成铁路、宝天铁路的泥石流,都是在大周期暴雨的情况下发生的。

  3、泥石流的发生,一般是在一次降雨的高峰期,或是在连续降雨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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