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直机关公务员与财政共同缴纳 5年未受处分可领70% 民众对此反响不一 |
本报江门讯(记者严建广、黄国金、陈杰)从7月1日开始,江门将在全省范围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昨日,有媒体公布《江门市市直廉政公积金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报道称,江门将根据公务员现任职务,分9个档次设立廉政公积金缴存标准,其中最低300元/月,最高1600元/月。如果按照江门目前有4600多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计算,每年财政支出预算将近2000万元。
根据《办法》,江门廉政公积金的参加对象为该市直机关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单位、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公务员,遵循自愿加入原则,但规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参加。
《办法》指出,公务人员一旦加入廉政公积金体系,在一个缴存周期内就不得中途退出(调动、辞职、辞退、退休、身故等情况除外),否则已缴存的公积金全部上缴国库。
据悉,早在2002年,湖南省浏阳市就出台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在该制度实行后的6年中,仅有28名干部因受党纪政纪处分被扣除廉政保证金。
五种违纪行为将受罚
廉政公积金:由个人和市财政资金两部分组成,双方各自付每月缴存额度的50%。以5年为一个周期,到期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为长期基金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
缴存标准设9个档次:
厅级干部1600元/月
正处(局)长1400元/月
调研员、副处(局)长1200元/月
副调研员1100元/月
正科长900元/月
主任科员、副科长750元/月
副主任科员600元/月
科员400元/月
办事员(含试用期人员)300元/月
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50%;
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除已存的70%;
受党内撤职或行政降级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80%;
受党内留党察看或行政撤职处分的,扣除90%;
受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处分的,扣除已存公积金的100%。
学者观点
内部自我奖励恐难有切实绩效
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副主任姜国兵博士认为,廉政公积金只能说是一种导向作用,是公务员系统内部的自我奖励,对公务员的震慑有限,如果当前不加强体制外监控,其监控体系也没有走向透明化,单单推行廉政公积金就会止于表面,恐怕难有切实绩效。
社会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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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腐利器
江门市市委公务员小王(化名)表示,“廉政公积金”制度增加了官员腐败的违法成本,对防止官员腐败有着积极的作用,“具有威慑力”。
江门市某市直单位纪检组长表示,公务员廉政公积金在预防、惩治腐败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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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涨福利?
江门市市委党校某干部坦言,该制度只能“防君子,难防小人”。这样的一种奖励性制度很难在源头上杜绝腐败现象的出现。
新浪网友质疑,“廉政本是国家公务员的一项基本要求,设立公积金的做法,反而从另一渠道多用了纳税人的钱,变相给公务员涨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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