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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警方击毙一名持枪拒捕逃犯

  本报湘潭讯(记者 刘炬 通讯员 周华)6月28日,湘潭市公安局经研究决定,给予在6月26日的一次抓捕行动中击毙持枪拒捕逃犯的参战民警记功嘉奖。

  6月26日14时许,湘潭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有一名批捕在逃人员正在建设银行高新支行门口活动。巡特警支队河东巡警大队、岳塘分局宝塔派出所民警前往抓捕。

  这名逃犯发觉周围有民警出现时,仓皇向华宇大酒店方向逃窜。民警奋力追赶。至登坡酒楼旁小巷内约50米处时,逃犯突然从挎包内掏出手枪,欲对追捕民警射击,但慌乱中其弹夹跌落在地。民警喝令其放下武器,但逃犯仍然负隅顽抗,并躲到附近某居民家二楼。追捕民警迅速向110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求支援。

  增援民警到达后,立刻疏散周围居民,封堵各个出口。其间,守候在该居民楼后院的三位民警发现逃犯现身二楼厕所窗口,欲跳窗逃跑,立即喊话警告,劝其缴枪投降。听到喊话声,另两位民警赶来增援,见逃犯正用枪瞄准楼下的几位民警,遂大声呵令阻止。逃犯又将枪口转向窗口下增援的另一名民警。一位配合的民警见状,果断持枪射击,击中逃犯肋部。逃犯当即从二楼窗口跳入另一家平房院内。民警沿其逃跑方向追捕,沿途发现血迹,搜索至湘潭市工业品市场时,发现逃犯摔倒在市场围墙边。民警将其包围并抓获,搜缴了其所持枪支。后经检验,该枪系德国PPK仿真改装枪。

  随后,民警将受伤逃犯送往医院紧急救治,但其因失血过多医治无效死亡。

  经查,逃犯叫刘城,男,32岁,湘潭县谭家山镇人,系湘潭县检察院批捕在逃人员,是某查获的盗窃团伙骨干成员。该团伙共作案112次,涉案价值94.4万元,港币6850元,缅甸币2000元。其中,刘城涉嫌作案39次,涉案金额达30余万元,2010年4月2日,被湘潭县公安局列为网上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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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三章第九条十四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长沙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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