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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公积金贷款购房每户不得超过6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1日13:34  新闻晚报

  □每日经济新闻

  上海市日前(6月29日)出台公积金贷款购买经适房细则,规定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不得超过60万元的额度上限。

  在上海市公布的公积金购经适房的四个标准中,规定不能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12个月×贷款期限。此外,细则还规定,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的20%,以及不高于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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