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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新中国成立后北京行政区划历次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06:01  新京报

  1949年

  将原来划定的32个区,调整合并为20个区,按数字顺序为名。北平市更名为北京(直辖)市。

  1950年

  由20个区调整为16个区,1-9区为城区,10-16区为郊区。将河北省昌平县黑龙潭划归北京市。

  1952年

  调整为13个区,以地名为设区依据,设东单区、西单区、东四区、西四区、前门区、崇文区、宣武区、东郊区、南苑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京西矿区。

  1956年

  辖14个区,增设昌平区。

  1958年

  辖13个区、4个县,将河北五县划入并设立通州区、周口店区、大兴区、顺义区。河北省平谷、密云、怀柔、延庆四县划归北京市。

  前门区并入崇文、宣武两区。

  东郊区更名为朝阳区;京西矿区更名为门头沟区。

  石景山区并入丰台、海淀和门头沟区。东单、东四区合并为东城区。西单、西四区合并为西城区。

  南苑区并入朝阳、丰台、大兴三区。

  1960年

  辖8个市辖区、9县,撤销昌平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周口店区,恢复昌平县、通县、顺义县、大兴县、房山县。

  1963年

  辖8个市辖区、9县、1个办事处,设立石景山办事处(区级),以丰台区的部分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

  1967年

  辖9个市辖区、9县,撤销石景山办事处,设立石景山区。

  1974年

  辖9个市辖区、9县、1个办事处,设立石油化工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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