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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开发商变更房价应重新申报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2日19: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武汉7月2日电 (记者 张芹) 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明确预售房屋价格,向房管部门备案,并在销售现场公示,房屋价格一般不得变更,确需调价开发商应重新申报备案……2日,武汉市房管局出台的《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

  为让购房者清楚掌握全市楼盘情况,从今日起,武汉市所有楼盘申请预售许可时,须将商品房预售方案提交房管部门备案,方案应包括商品房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周期、每期开盘时间规模、销售方式及销售地点等。

  新规定明确指出,预售方案须详细备案房源售价,备案的内容包括,商品房预售价格,以及定价和合理调价方式、方法。包括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价格表,其中包含每套房屋的单元号、房号、用途、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和总价等。

  此外,楼盘一般不得分层、分单元和以套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应当一次性申报;超过3万平方米的,每次申报不得少于3万平方米。已经取得预售许可的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将全部准售房源按照预售方案价格对外销售。以此严管商品房预售,打击开发商捂盘惜售现象。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品房预售方案一般不得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证销售现场公示的每套房屋价格与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申报的价格一致。确需调整价格的,开发企业应重新申报备案,并按新调整的价格及时在销售现场公示价格变更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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