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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6死深圳游乐场案惩罚性赔偿问题将考验司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23:04  南方周末

  6月30日,深圳东部华侨城大型游乐设施“太空迷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6死10伤。华侨城副总经理郑红霞曾对媒体表示,要按侵权责任法来对死、伤者进行最高额度赔偿。

  法律界人士认为,“太空迷航案”很可能将侵权责任法诸多法律难点逼出水面,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惩罚性赔偿”。

  惩罚性赔偿考验司法

  这起事故至少涉及三类赔偿。北京市律师协会产品质量侵权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李菡对南方周末表示,一是人身损害赔偿,二是精神损害赔偿,三是惩罚性赔偿。前两类赔偿依原有法律可解决,惩罚性赔偿则是依据于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

  “这对司法部门是个严峻的考验。”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吴景明说。以往消法的双倍赔偿仅限于“欺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将其扩大到恶意违约,这次侵权责任法又扩大到“明知产品有缺陷”。

  “‘太空迷航’出现这么严重的伤亡,说明产品存在明显的不合理危险。”吴景明认为,国家对特种设备严格监管的原因就是“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大事,比其他产品对人造成的伤害要大得多”。所以,“明知产品有缺陷”就要实行严格标准,尤其是香港工程师曾指出“太空迷航”存在危险性,但运营部门未引起注意,更加可以推断存在“明知故意”。

  李菡说,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仅仅规定了简单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具体的操作对我国司法界来说是一片空白。怎么样赔?赔多少?有没有上线或者下线?都是全新的问题。

  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美国最为完善。李菡介绍说,侵权责任法这一条是学美国的。美国法官有自由裁量权,经常对侵权的烟草、汽车、医药行业判决几十亿的惩罚性赔偿。美国的保险制度也很完善,“法院判了,保险公司跟得上,赔得起,否则判出天价也是白判”。

  而我国的司法体系不同于美国,法官没有这么大的自由裁量权,也没有配套的保险制度。“应该有个上线。”她猜测,司法实践最终会形成按倍数赔偿的标准。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侵权责任法的司法解释。“如果这起事故死亡受伤的16人中,有一个人提起诉讼的话,可能会促使司法解释早日出台,惩罚性赔偿就会有具体的操作性规定。”李菡说。

  不过,这次侵权发生在特种设备领域,她对是否能进入诉讼程序并不乐观。在她多年代理的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这类案件是非常少的。原因在于特种设备一出事就是大事,“政府肯定积极参与赔偿事宜。通过行政手段就满足了死者伤者的赔偿请求,这样司法部门就不会介入。”她认为司法介入更好,以利于特种设备行业接受法律调整与公众监督。

  监管部门也能追究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吴景明认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我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运营都有严格的规定,“所以侵权责任主体非常多。至少包括设计者、生产者、验收者、维护者、运营者、监管者。”

  目前,国家质检总局正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赔偿责任要调查报告来认定,“如果无法确定谁的责任,那么这些部门都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以往产品质量法,仅仅将责任主体划分为生产者和销售者,侵权责任法则将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因此,此案中,除要求设计、生产、经营者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外,还可要求质检部门承担行政责任。

  在三鹿奶粉事件中,虽然有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免职,国家质监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但主要是基于舆论压力和上级问责,而不是依据法律法规。李菡认为,“太空迷航”事故涉及的监管部门众多,包括一些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可以借着这个机会,推动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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