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沈义 通讯员尔芬苑) 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对廖春均等2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廖春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8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上半年以来,廖春均纠集邹祖均、魏威等人在开县等地以多次实施暴力为手段,逐步形成了以廖春均为组织者、领导者,邹祖均、魏威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结构严密,部分成员加入该组织后文制了图案相同或相似的文身;枪支、刀具统一保管,使用时专人领取,使用后专人归还。2006年以来,该组织在广东东莞、重庆主城区、开县等地多个赌场发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廖春均代表该组织对钱财进行统一分配、管理、使用,请组织成员吃喝玩乐,为组织购买作案工具,为受伤的组织成员提供医疗费,案发后出钱为组织成员与对方协商私了,为组织成员逃避公安机关抓捕提供食宿。该组织实施故意杀人2次致2人死亡;故意伤害2次致1人重伤,1人轻伤;持械聚众斗殴2次;非法持有枪支2支。
|
|
|